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已进入经营旺季,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所增加。为有效杜绝各类非法活动,确保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非法违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节日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活动要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追踪检查,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一家。二是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非法市场,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来源。对合法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三是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和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规范经营企业行为 严格检查批发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和烟花爆竹产品道路运输管理等情况。对无证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和不按规定回交核销运输许可证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市市场。要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
(四)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等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三、联合执法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联合执法形式。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对各乡镇联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联合执法时间安排。联合执法行动自即日起至2008年3月3日。
四、联合执法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建设“平安乐清”、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联合执法行动要突出“堵私打非、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流向管理、严格安全管理”四个重点内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迅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产品,在追查非法产品来源的同时,应就地封存或转移到安全地带存放,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力求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形式,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 (四)规范行为,及时汇总。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对需要封存或保全的证据要及时依法封存保全,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及时申请并采取措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质量技监部门的要求进行。
(五)大力宣传,引导消费。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案例)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燃放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安全燃放。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